“毒”步难行,“艾”在咫尺? 6·26禁毒日,警惕毒品与艾滋的“致命双簧”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这个日子,不仅关乎“远离毒品”,更关乎守护我们每个人的健康底线。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这个日子,不仅关乎“远离毒品”,更关乎守护我们每个人的健康底线。
荒废学业,迷失人生。青少年沾染上吸毒恶习后,多数会沉迷于毒品带来的幻觉之中无法自拔,无心学习,荒废学业,人生目标迷失。
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依托咪酯俗称“烟粉”,长期吸食可能导致生理和心理成瘾且戒断症状严重,包括焦虑、失眠、肌肉疼痛、抽搐等症状;对身体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甚至导致死亡。
课堂上,老师们通过讲解精心制作的PPT,阐述了毒品定义、种类和危害,揭露了“奶茶”“巧克力”等伪装毒品的“真面目”;通过播放禁毒公益短片及知识宣传,直观地呈现了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摧毁性的危害。
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依托咪酯俗称“烟粉”,长期吸食可能导致生理和心理成瘾且戒断症状严重,包括焦虑、失眠、肌肉疼痛、抽搐等症状;对身体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甚至导致死亡。
6月25日,最高检召开“高质效办好毒品案件 加强禁毒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通报2024年以来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二是发布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三是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最高检重大犯罪检
6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西安市禁毒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高向前到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丽萍主持。
在第38个“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提升群众防范涉麻精药物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的意识和能力,6月24日,临桂区在金山广场开展了“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活动。
为合力推进毒品违法犯罪社会治理,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经西安中院指导和部署,6月25日,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西安中院联合西咸新区法院围绕“健康人生,绿色无毒”年度主题,共赴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西安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戚利宾一行、西咸新区法院
通过短视频平台传递消息逃避进京检查,在直播留言里写下“毒暗号”寻找潜在买家……近年来,毒品交易方式不断翻新,行为也更具隐蔽性,不法分子甚至通过直播间联系贩毒、运毒。记者了解到,本市检察机关坚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陆续办理了一批网络涉毒犯罪案件,通过深挖关联犯罪,
当前,我国青少年吸毒现象呈现出不容忽视的态势。国家禁毒委发布的数据显示,在庞大的吸毒人员群体中,青少年占有相当比重。从年龄分布来看,18岁到35岁的吸毒人员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甚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吸毒人数也在增长。青少年正处在身心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好奇心
2025年6月25日,贵州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贵州法院禁毒工作情况,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反映贵州法院依法审理毒品案件情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为推动贵州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向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鄂州市“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暨集中销毁毒品活动仪式在宝武鄂城钢铁有限公司匠心园报告厅举行。鄂州市禁毒委领导及成员单位,公司相关单位、部门以及五元单位和公司100余名禁毒志愿者参与活动。
怀化日报全媒体讯6月25日,怀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驻城中街道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联合城中街道禁毒办深入榆树湾中学开展“6.26”禁毒宣传活动,向全校师生普及禁毒知识,助力青年学子健康成长。
活动中,云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解丹以识别“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伪装、认清毒品危害及法律后果为主题,从识破毒品陷阱、筑牢防毒屏障等方面为现场及线上观看直播的学生们进行了禁毒普法宣讲,并结合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分享了抵御毒害的“三把钥匙”。
"彩虹烟"不梦幻:吐出来的不是七彩祥云,是肺功能报废警告,顺带附赠脑细胞清除大礼包。
最高人民法院在国际禁毒日前夕公布了十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毒贩温某鸿因暴力对抗警察抓捕被判处死刑。这个案例显示,如果犯罪时使用暴力或曾多次犯罪,刑罚会更加严厉。
警惕伪装陷阱,拒绝陌生“好意”:新型毒品常伪装成“奶茶粉”“跳跳糖”“电子烟”等日常物品,甚至混入快递包裹。切勿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食品、饮料或小玩具。
“秉持‘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全力防范青少年滥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给孩子们一个无毒人生、美好未来,为青春守护一片纯净蓝天”……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之际,一封由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联合发布的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防范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的意识和防范能力,近日,江西省女子戒毒所走进南昌市站前路学校教育集团云飞路校区,开展“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 童筑绿色无毒防线”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为百余名学生带来一堂别开生面的“生命必修课”。